初代奥特曼玩具最高法改判无罪 【关注】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案再审-河北师范大学法制办公室

最高法改判无罪 【关注】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案再审-河北师范大学法制办公室

2009年3月张文中被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2018年5月31日,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初代奥特曼玩具,裁定张文中无罪。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王令尘。姜柔伊
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地藏心经,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最高检改判庭审实录
原审法院观点:一二审法院认为张文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物美集团冒充为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通过呈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再审检方观点:再审开庭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请国债技改贴息资格依据不足,物美集团在申报过程中有不实内容但不是诈骗行为,也没有因不实申报导致有关审批机关陷入错误;物美集团将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怪盗乌鸦,但物美集团并未意图非法占有该笔资金梁紫丹。故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原审法院观点:一二审法院认为,物美集团及张文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构成单位行贿罪。
再审检方观点:本院再审开庭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物美集团是收购国旅总社、粤财集团持有的泰康公司股份的主体,涉案30万元、500万元分别系给予赵义奎、梁棠的好处费,但物美集团在收购股份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赵义奎、梁棠也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不正当帮助,因此物美集团和张文中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原审法院观点:一二审法院认为惊无命,张文中伙同他人并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傅羽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审检方观点:本院再审开庭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张文中与陈东升、田源共谋从泰康公司挪用4000万元炒股谋利,并非单位行为,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
国家赔偿、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宣判后,合议庭向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据悉,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张文中和张伟春的亲属、物美集团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的特殊性
张文中案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张文中案进行再审宣判。张文中是北京民营企业物美集团董事长,2009年3月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北投狼人。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2月,最高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张文中系北京物美集团创始人,创办了北京第一家连锁综合超市。2009年因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2017年,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张文中涉产权案件。这起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据介绍,2017年12月28日医世守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张文中案也是这三起案件中公开审理宣判的第一起。
张文中案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复杂性、疑难性迈克尔里德。整个案件涉及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多个问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比较多。
张文中案始末
张文中是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198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数学系,随后又在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美国斯坦福大学攻读博士及博士后。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流氓大领主,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
2006年12月7日,张文中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终审判决结果
审判长孙华璞:“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伟春犯诈骗罪,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绝代歌姬,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在本院再审过程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郑宸,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审判长孙华璞:“针对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 人关于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郭台成,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
(三)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综上所述库彼修,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审判长孙华璞:针对张文中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物美集团支付给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韩王成。
(二)物美集团向李某某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螺旋地带,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综上所述,张文中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所提30万元系给赵某某的劳务报酬、物美集团不是收购股份、支付款项主体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30万元 系物美集团给予赵某某的好处费,物美集团是收购泰康公司股份主体的意见 以及检辩双方所提物美集团、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审判长孙华璞:针对张文中及其辩护人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妖孽丹神,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原判认定张文中伙同陈某某、田某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石田萌美。
一是,在案大量书证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元十三限,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充分证据证实归个人使用。
二是,无充分证据证实挪用资金为个人谋利。 由于缺乏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 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账户内余额是否为申购新股所得盈利不清,且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也不清楚,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盈利。
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人所提张文中的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 ,本院予以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从泰康公司挪用4000万元炒股为个人谋利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来源:新华网
整理:马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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